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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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活動商品以御便當、御飯糰、速食、手工甜點、麵包、 袋裝爆米花、冷凍食品等貼標商品為限 (非發票交易不計算在內) |
| 2. |
鮮食集點送的贈品印章,可兌換至2008/2/26止。2/26以後,視單店庫存數量,如遇單店兌換完畢請兌換店內指定品,或請至其他門市兌換,送完為止。店內指定商品部分,則可兌換至2008/2/29。 |
| 3. |
贈品印章樣式不得任選,拆封後非瑕疵品不可退換貨, 退換貨時請請連同外包裝盒一起退回,統一超商保留兌 換等值商品之權利。 |
| 4. |
贈品請勿吞食,適用年齡為6歲以上。印章為原子章型 式,初期使用墨水較多為正常現象。 |
| 5. |
贈品印章以實物為準,統一超商保留活動變更或取消之權利。 |
| 6. |
點數貼紙影印、毀損無效。 兌換贈品時,不可將二張集點卡合併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