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住宿及機票獎項(大獎需憑正本卡片確認無誤後,方才能進行兌換領取)
1.   活動執行單位創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將提供「贈票兌換證明」,住宿或機票均不限中獎本人使用。中獎者須於期限內持「贈票兌換證明」聯繫旅行社,並提供旅行社兌換證明上的編號,獲機票者另須持護照至旅行社確認行程及開立機票。 
洽詢電話:
胡清美Edith Hu
永尚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TEL:886-2-25064778
2.   若需要延長行程(包括住宿日及機票),其所衍生之任何費用需自行負擔。獎項不包含任何簽證費用、旅遊責任保險、機場飯店間接送機服務、每日餐飲、導遊服務等項目。
3.   住宿飯店獎項包含五星級酒店豪華客房住宿(價值NT$16,800雙人房住宿一晚)。
4.   可訂房時間包含周一至周日(平日及周末),但不適用於國際展覽期間(展期以預訂時與旅行社確認為準),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期。訂房專線: 永尚旅行社 (02)25064778,客房數有限,請盡早確認訂房。2014年12月25日前需使用完畢,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5.   5. 杜拜雙人機票大獎: (NT$190,000/人,雙人機票共價值NT$380,000)已含機場稅金、規費、兵險、燃油附加費。中獎者亦可與永尚旅行社兌換等值之其他艙等機票,飯店或旅遊行程。
6.  
機票開票作業規定如下:
a.   「贈票兌換證明」兌獎效期:開票期限自2014年6月25日起,2014年12月31日前須兌獎完畢,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b.   機票台灣出發有效期間:出發時間自開票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同時需確認回程時間。
c.   票種、訂位艙等:
   
  「贈票兌換證明」所換發之機票限搭乘阿聯酋航空公司班機,訂位時請告知客服人員此係活動贈送之機票,並提供贈票兌換證明上的編號。
  機票於阿聯酋航線旺季禁運期間不可使用,有關旺季禁運日期請於訂位開票前先洽詢永尚旅行社 (02)25064778。機位有限,請盡早洽詢確認行程。
  本機票開立後,不可更改姓名及行程,並不得退票。
  本機票恕不能與其他優惠案合併使用,亦不接受以補差額或哩程數方式申請座艙升等。旅客亦不得要求折現。
  因市值較高,於繳納中獎所得稅前,建議可先詢問執行活動單位及永尚旅行社,詳細票價依出發日期為主。
7.  
a.   依主管稽徵機關規定,機會中獎獎項超過NT$20,000元得獎者,須自行負擔10%中獎所得稅,並於繳交稅款後方可兌獎。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中獎所得稅。中獎者須於兌獎效期內,辦理、繳交稅款事宜後方可兌獎,逾期視同放棄。
b.   中獎獎項金額超過NT$1,000元者,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報稅使用,拒絕者視同放棄兌獎;將由主辦單位所委託之活動執行單位創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於次年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供得獎者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現金獎及一般品項(大獎需憑正本卡片確認無誤後,方才能進行兌換領取)
1.   本活動屬刮中即贈活動,將不另行公告得獎者。
2.   參與本活動之消費者,務必將刮刮卡中所有欄位全部填寫完畢以及正確無誤,以做為活動中獎後續聯絡事宜。如因資料未完整填寫、內容錯誤或有更改而導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皆將視為棄權。
3.   中獎者須將刮刮卡於 2014年8 月31 日前寄回(以郵戳為憑),若未於規定時間前以掛號方式將領獎資料(真實姓名、真實E-mail信箱、真實之聯絡電話及地址)與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至活動執行單位之信箱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4.  
中獎所得稅:
a.   依主管稽徵機關規定,機會中獎獎項超過NT$20,000元得獎者,須自行負擔10%中獎所得稅,並於繳交稅款後方可兌獎。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中獎所得稅。中獎者須於兌獎效期內,辦理、繳交稅款事宜後方可兌獎,逾期視同放棄。
b.   中獎獎項金額超過NT$1,000元者,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報稅使用,拒絕者視同放棄兌獎;將由主辦單位所委託之活動執行單位創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於次年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供得獎者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5.   活動參予者請務必提供真實、完整正確之領獎資料,以便進行領獎作業。(真實姓名、真實E-mail信箱、真實之連絡電話及地址),如因資料錯誤而導致無法寄達贈品將視為棄權。
6.  
中獎者同意提供真實姓名、電話等個人資料予統一超商(股)公司(下稱本公司)及活動執行單位創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進行領獎及兌獎通知相關事宜,做本刮刮卡活動之領獎通知與依據之用。中獎者如不願提供前述資料,將造成本活動領獎作業無法進行。本公司將嚴守中華民國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妥善管理中獎者因本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將於本活動結束後90天後刪除之。任何關於請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之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電話:0800-008711),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
7.   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折讓或任何調整事項。
8.   「贈票兌換證明」視同為有價證券,請妥善保管及使用,遺失恕不補發。
9.   寄回的領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無誤後,由主辦單位將中獎贈品配送給中獎者,配送地區僅限中華民國境內,配送過程中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所致損毀,送錯,延遲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如中獎者放季得獎資格或因資格不符/資料不符而被取消得獎資格者,主辦單位不再遞補也不另行通知。
10.   本活動小組就參與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查核有不符本活動小組規定之參加資格者,本活動小組將取消其參加或得獎之資格。
11.   主辦單位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
12.   7-Eleven保有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贈品內容、數量等)權利,參加者同意完全依照及遵守本公司之更動決定,絕無異議。
 
領獎辦法說明
1.  
請先行繳納代扣機會中獎的稅金,並將繳款正本連領獎確認單一並寄回:
a.   填寫完整之”領獎確認單”。(點我下載)
b.   身份證影本正反兩面。(黏貼於”領獎確認單”上的黏貼處)
c.   中獎憑證(刮刮卡)之正本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並依照中獎寄送地址寄給準中獎人,如有缺遺恕無法完成領獎程序。
    上述繳款正本及領獎確認單(須貼妥身分證影本)請以掛號方式寄到以下地址:
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51號8樓之4【創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收。
若有兌換或詢問相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至下午5:00洽詢執行活動單位0800-356668
★ 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Mister Do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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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本券請於兌換期限內完成兌換,若逾期、破損、無法辨識,影印者視同作廢。
3.   使用時須符合本券載明之品牌與規格,並依關係企業實際販售商品為主。
4.   商品兌換一經交易完成,恕無法提供退貨及換貨。
5.   兌換商品數量有限,請依關係企業當日實際狀況為主,或請至鄰近其他門市兌換。
6.   優惠如有相關疑問請至該企業門市查詢,7-ELEVEN不負責相關責任。
7.   不得折抵現金,恕不找零,逾期視同作廢,恕不接受兌換,遺失恕不補發。
8.   不得與其他促銷活動合併使用,使用規範請依各家企業公告事項為主。 請於消費結帳前出示本券,每張兌換券限兌換商品乙個,並於兌換完成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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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本券請於兌換期限內完成兌換,若逾期、破損、無法辨識,影印者視同作廢。
5.   使用時須符合本券載明之品牌與規格,並依關係企業實際販售商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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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優惠如有相關疑問請至該企業門市查詢,7-ELEVEN不負責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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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本券請於兌換期限內完成兌換,若逾期、破損、無法辨識,影印者視同作廢。
4.   使用時須符合本券載明之品牌與規格,並依關係企業實際販售商品為主。
5.   商品兌換一經交易完成,恕無法提供退貨及換貨。
6.   兌換商品數量有限,請依關係企業當日實際狀況為主,或請至鄰近其他門市兌換。
7.   優惠如有相關疑問請至該企業門市查詢,7-ELEVEN不負責相關責任。
8.   不得折抵現金,恕不找零,逾期視同作廢,恕不接受兌換,遺失恕不補發。
9.   不得折抵現金,恕不找零,逾期視同作廢,恕不接受兌換,遺失恕不補發。
10.   請於消費結帳前出示本券,每張兌換券限兌換商品乙個,並於兌換完成後回收。
 
必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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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至 必勝客兌換優惠時,此優惠僅限外帶使用;比薩餅皮限定酥香菠蘿餅皮不得更換;比薩口味限定小比薩原市價420元(含)以下口味,如升級加價口味比薩須依門市加價規範加價;每券限用一組並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點餐前請先告知持有本券優惠代號14631;本券使用後需回收;必勝客保留隨時調整優惠內容權利。 ◎外帶9吋酥香菠蘿餅皮非加價口味比薩1個 +12支黃金魷魚棒+1.25L可樂一瓶=335元 (原價670元)
3.   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本券請於兌換期限內完成兌換,若逾期、破損、無法辨識,影印者視同作廢。
4.   使用時須符合本券載明之品牌與規格,並依關係企業實際販售商品為主。
5.   商品兌換一經交易完成,恕無法提供退貨及換貨。
6.   兌換商品數量有限,請依關係企業當日實際狀況為主,或請至鄰近其他門市兌換。
7.   優惠如有相關疑問請至該企業門市查詢,7-ELEVEN不負責相關責任。
8.   不得折抵現金,恕不找零,逾期視同作廢,恕不接受兌換,遺失恕不補發。
9.   不得與其他促銷活動合併使用,使用規範請依各家企業公告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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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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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本券請於兌換期限內完成兌換,若逾期、破損、無法辨識,影印者視同作廢。
4.   使用時須符合本券載明之品牌與規格,並依關係企業實際販售商品為主。
5.   商品兌換一經交易完成,恕無法提供退貨及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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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得折抵現金,恕不找零,逾期視同作廢,恕不接受兌換,遺失恕不補發。
9.   不得與其他促銷活動合併使用,使用規範請依各家企業公告事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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