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張4月份於7-ELEVEN消費滿77元的發票,單張發票、單個號碼僅有一次抽獎及中獎機會。
[2] 所有獎項兌換時,均需出示該張4月份消費滿77元之7-ELEVEN發票正本,及ibon獎品兌換券正本供驗證,中獎發票與ibon獎品兌換券上之發票號碼須一致;若中獎發票經查驗發現資格不符(例如:非4月份在7-ELEVEN消費滿77元之發票者),7-ELEVEN有權取消得獎者資格。
[3] 如單筆交易取得多張發票,當中任一張發票號碼中獎,中獎人於兌獎時須檢附該筆交易所取得之所有發票,方可兌獎。如缺發票,視同無法證明該筆交易實際發生,中獎資格將被取消。
[4] ibon獎品兌換券一經兌換,將由兌獎單位回收處理,不得重複使用;兌換券影印無效,若遺失、毀損或保存不當造成模糊辨識不清,恕不補發。
[5] 所有獎項需於2008/05/07前進行兌換,如發票遺失、發票資格不符或逾期兌換,均不受理。
[6] 如您幸運抽中icash獎項,請主動與兌換券上所載明之『安源資訊ibon活動小組』聯絡對獎事宜,若中獎者未於兌換時間內回覆中獎訊息,或中獎發票遺失,即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所有icash獎項於5/7後統一開始寄送。
[7] ibon現金抵用券恕無法抵用代收、代售、香菸及OPEN講預付卡等消費。
[8] 康是美優惠券,需單筆消費滿500元方可使用一次,PLAZA優惠券需單筆消費滿600元方可使用一次,此兩抵用券均不得與其他店內優惠併用,亦無法抵用代售商品。
[9] Cold Stone冰淇淋蛋糕100元優惠券,每個蛋糕限抵用一次。
[10] 所有獎項以實物為主,不得退換其他貨品,且得獎者不得要求將贈品轉讓與他人,也不得要求變換現金。
[11]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八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NT$1,000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1]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提供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人亦不得因此異議。
[2] 參與本活動者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 參與本活動者於寄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7-ELEVEN及配合廠商得因本活動目的公佈其姓名於網站、平面或其他媒體;並同意7-ELEVEN及配合廠商得蒐集、電腦處理、利用(僅限行銷相關用途)其個人資料。
[4]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7-ELEVEN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5] 本 "注意事項" 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操作此遊戲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受本 "注意事項" 之規範,如有違反本 "注意事項" ,7-ELEVEN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6]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
[7] 7-ELEVEN保留解釋行使此中獎說明之權利,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10:00-18:00,洽 <安源資訊ibon活動小組>客服電話0800-016-138
[8] 本活動嚴禁任何涉及不公平、偽造、舞弊等行為,如經發現,將取消中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