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項目 | 說明 | 配分佔比 |
應用性 | 投稿作品須符合參賽主題 | 20% |
創意性 | 投稿作品須具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 30% |
美感度 | 作品須有美感表現 | 40% |
網路票選 | 投票人氣數 | 10% |
【一、CITY CAFE一杯咖啡的時間影展活動須知】
1.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活動相關規範經主辦單位發現,即自動喪失本活動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喪失得獎資格。 |
2. | 參加者保證所有參與作品皆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權利情事,並不得未經授權引用有著作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加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如有導致主辦單位因此產生相關費用應由參加者全額支付。 |
3. | 參與作品若不符合活動主題或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加者,針對該作品進行刪除並取消參與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應由參加者自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
4. | 若有上述1、2、3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 |
5. | 所有上傳至本活動網站之影片,皆視為參加人同意並授權予統一超商使用,統一超商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加者審核同意。 |
6. | 參加者保證參加本活動之影片均無侵害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違反法令之情形,並已取得相關權利人之完整受權且得轉授權統一超商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使用,若有不符上述情況致第三人向統一超商主張權利,參加者同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統一超商所受一切損害。 |
7. | 參加者應遵守本活動之所有規範,並且同意主辦單位得公布參加者之暱稱於【7-ELEVEN官網中獎名單頁】及【本活動平台之得獎公佈頁】。活動執行單位將以E-mail或電話方式與得獎者聯繫辦理領獎手續事宜,如逾時未完成領獎視同自動放棄。參加者資料的填寫務必完整且正確無誤,如因資料不完整、不正確以致未能符合領獎程序,將不另外通知或補寄獎品。凡活動得獎者,主辦單位會以電話及mail聯繫通知得獎者並同意配合於7-ELEVEN官方Facebook粉絲團宣傳。 |
8. | 獎項 (「優勝(共1名):icash加值金含卡 (加值金新台幣30,000元和icash2.0卡300元),需先繳交稅額3,030元」、「人氣獎(共1名):icash加值金含卡 (加值金新台幣20,000元和icash2.0卡200元) ,需先繳交稅額2,020元」) 配送地點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
9. | 7-ELEVEN網路活動小組將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3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加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得獎者於收到中獎通知信七日內,回覆下述個人資料:真實姓名、聯絡電話、電子信箱、身份證字號、得獎收據等,逾期視同放棄。 |
10. | 得獎者同意提供上述個人資料與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活動聯繫及辦理得獎事項,本公司將僅於前開目的範圍內處理、利用上述個人資料,除另有法令規定外,將於活動結束後半年立即銷毀上述個人資料,並不會挪作他用。若得獎者不同意提供或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則視同放棄,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或補寄贈品。 |
11. | 領獎表單填寫:得獎者須填寫領獎表單,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得獎公告一週內(以郵戳為憑)寄回活動小組審核,逾期將取消領獎資格。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領獎憑證寄回地址:1048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35號13樓【7-ELEVEN網路活動小組】收。 |
12. | 機會中獎活動,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元,將列入個人年度累計所得;若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NT$20,000 元,得獎者須自行負擔10% 之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為20% )。本稅款將由統一超商(股)公司為得獎者代扣,得獎者須提供領獎表單,以供統一超商(股)公司向稅捐機關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並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寄發予得獎者。若得獎者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如期繳納應繳稅額或其他可歸責得獎者事由致無法完成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13. | 得獎者須提供正確個人資料,所有資料皆會保密,僅作為活動聯繫依據,若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則視同放棄,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或補寄贈品。領獎表單填寫:得獎者須填寫領獎表單,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得獎公告一週內(以郵戳為憑)寄回活動小組審核,逾期將取消領獎資格。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領獎憑證寄回地址: 1048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35號13樓【7-ELEVEN網路活動小組】收。 |
14. | 得獎者若經檢查發現資格或身分不符或資料為偽造變造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者資格;得獎者若未依規定於領獎資格確認期間內完成上述領獎程序(以郵戳為憑),或因個人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絡者,或領獎時未能出具上述資料者,皆視同放棄得獎權益,主辦單位將由後一名選出替補名額。請得獎者於收到中獎通知信七日內,回覆相關資訊(包含真實姓名、聯絡電話、電子信箱、身份證字號、得獎收據等),逾期視同放棄,資料獎項不另後補。 |
15. | 7-ELEVEN網路活動小組,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3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 |
16. | 每人每個獎項僅限中獎一次,得獎過程全程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全程錄影見證,如因主辦單位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得獎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等值替代獎品,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轉讓獎品給他人。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一切權利。 |
17. | 如因主辦單位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等值替代獎品,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轉讓獎品給他人。 |
18. | 得獎者若未滿 20 歲,需經家長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後才可領獎,且依法規定需提戶口名簿備查。 |
19. | 未成年須獲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加本活動,得獎時填寫紙本資料,也必須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
20. | 參加者若以惡意程式、竄改紀錄或違反法律或其他非法之方式違反本活動之公平性或正確性,或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或意圖混淆、影響本活動結果者,經本公司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本公司除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項,參加者應自行承擔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
21. |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暫停、取消、終止活動等及更換等值獎項商品等之一切權利,並於修改後於活動網站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領獎過程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 客服電話(02)2516-1255分機373 E-mail客服信箱: 7-11@e21mm.com,客服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30~12:00、13:3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
22. | 得獎者務必保留郵寄憑證,避免影響兌獎權益。 |
23. | 創作設計作品如未符合活動遴選標準與目的,獎項得從缺,且不予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