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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p Navigation Links首頁 > 抽獎注意事項暨個資聲明
抽獎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

凡參加者,視為同意下列事項及主辦單位活動辦法: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最終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活動、提前終止或延長活動時間之最終決定權等事項),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 問卷資料填寫錯誤或不符,以致主辦單位無法確認身分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及視為中獎人放棄中獎資格。
  • 為維護公平、資料一經送出則無法修改、請確認資料無誤再送出。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活動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本活動參加者及中獎者亦不得異議。如發生前述情形,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 如遇天災、地震、颱風、疫情、停電、罷工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件,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日期之權利。
  • 參加者同意不論是否中獎,回覆之問卷內容均授與主辦單位基於行銷宣傳目的使用之權利。
  •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之正常運行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參賽、抽獎及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參加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成,需自行負擔。
  • 參加者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即視同不具參加資格;中獎者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則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不予給獎,如已給獎者,則應將獎項返還,該違反之中獎者並應就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侵權損害賠償、商譽損失、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 中獎者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其中獎資格的權利。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若中獎者為本國人,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中獎者依法需預繳10%稅金,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如依其他法令規定另須代扣繳其他稅費者,亦於扣除相關金額後,始為實際發放金額。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中獎資格。參加本活動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 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注意事項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及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 本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本活動獎品悉以實物為準,恕無法挑選,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 活動獎品寄送地址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如中獎者未能於領獎期限前回覆有效國內寄送地址,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
  • 本活動網站係為成年人而設,若您同意未成年子女參加本活動,您需陪伴輔導未成年子女閱讀、瞭解抽獎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抽獎活動個資告知事項等相關規定,您及未成年子女並同意接受本活動相關規定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 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且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戶籍謄本影本(須為3個月內核發之版本)與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提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之證明文件(需簽名或蓋印)。
  • 未依上述說明辦理領獎手續者(例如:資料錯誤或不全等),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本注意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補充修改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 主辦單位將保留修正、停止及更換等值獎品的權利,活動相關修正訊息以本活動網站公告內容為準,恕不另行個別通知,且若因故活動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此活動。
  • 本活動未盡事宜,係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補充之,如因本活動涉訟,係依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抽獎活動個資告知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台端詳閱,當台端參與本活動時表示已同意『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內容。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 蒐集之目的:舉辦【7-ELEVEN把愛找回來抽獎】活動、寄送獎品、本活動相關行銷目的、參加者與客戶管理及服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所定之業務等目的。
  •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地址、身分證資料、戶籍謄本資料、電子郵件、電話及台端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主辦單位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自台端參加【7-ELEVEN把愛找回來抽獎】活動之日起至得獎公布後三個月內,法律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主辦單位業務或服務所及的其他地區、利用對象所在的地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由主辦單位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含通知、公佈及獎項寄送等)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中獎資訊。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台端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主辦單位申請(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5號2樓/電子信箱:public@mail.7-11.com.tw ),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分或全部。(註:台端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前述申請,主辦單位得向台端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出具委任書,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主辦單位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或無法為台端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若對台端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公司不負相關賠償責任。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台端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主辦單位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主辦單位有權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詳細活動辦法依本公司公告為主。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相關公告辦理;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