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工業國家累積排放溫室氣體CO2,對全球氣候造成重大影響,台灣目前也面臨全島性的暖化現象,每年平均氣溫上升1.4度,近年來常發生的旱災、水災與氣候變遷關係密切。7-ELEVEN和世界先進企業同步關注溫室氣體排放議題。
7-ELEVEN的營運活動當中,包含許多商業形式,例如門市店舖運作、生產工廠以及配送中心的商品運輸等,這些商業活動公司都必須考量不同的環境負擔狀況。從2004年11月起與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共同推動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專案,致力在企業運作時,能夠準確的確認各種環境負荷,以減少企業二氧化碳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程度。7-ELEVEN所啟動的能源管理計劃,主要先針對企業內部能源使用單位,由環保推動功能擔任總召集,成立跨部門小組包括財務單位、物流單位及工程單位,一同進行排放氣體盤查作業,分別就盤查專案各階段所需之資訊,進行調查與提供,並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從用電、用油及冷煤逸漏等所造成的溫室氣體開始,進一步尋求減量方式,達成有效管理能源。外部專家的安排及協助,視必要包括中鼎工程、中技社、工研院及國內數家驗證機構。
7-ELEVEN CO2盤查工具,是依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及世界資源研究院(WRI)共同開發的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修訂版(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s Revised Edition,簡稱 GHG Protocol企業標準)中所載之標準與準則。
2004年為7-ELEVEN開始建立盤查系統的第一年,盤查範圍界定在便利商店事業及門市。以下就盤查範圍對象的能源投入以及CO2排放狀況,分別說明:
- 便利商店事業部分,本次盤查針對物流配送範圍,盤查投入能源種類為燃油及冷媒,換算成CO2計17,379噸,包括了642輛配送車。
- 門市方面,投入能源種類主要為電力及冷媒,換算成CO2計417,590.8噸,包括了3680間門市。以上計算總排放量為434,969.8噸/年。
以下為依GHG Protocol的所載的標準範圍做呈現: |
範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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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對應設備種類 |
對應活動 / 設備 |
1 |
逸散性排放源 |
冷凍、冷藏及空調設備 |
設備所用冷媒逸散 |
2 |
外購共自用的電、熱、蒸汽 |
外購電力自用 |
購自台電電力 |
3 |
移動燃燒源 |
門市貨品運送車輛 |
車輛燃油 |
逸散性排放源 |
門市貨品運送車輛使用之空調或冷凍冷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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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所用冷媒逸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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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疇 1 :溫室效應氣體的直接排放,範疇 1 針對直接來自於提報公司所擁有或所控制的排放源。
- 範疇 2 :來自於進口電力、熱或蒸汽的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範疇 2 是針對與進口 / 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的產生所間接排放來進行計算。
- 範疇 3 :溫室效應氣體的其他間接排放,範疇 3 允許針對提報公司的活動結果所產生的其他間接排放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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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盤查報告所涉及之盤查相關資訊為 2004年單一年份的資料。 |
由於盤查範圍設定在以零售通路為主的門市部份,因此在範疇1的排放源,以門市開關店時空調/冷藏/冷凍設備移機時造成的的冷媒逸漏,以及日常營運上這些設備之冷媒逸漏或故障維修時的排洩為主。而在範疇2則是為用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為主。範疇3則僅以與門市營運相關之物流部份為考量,排放的來源有二,其一為物流車輛引擎耗油的排放,其二為低溫物流車輛所使用之冷凍、冷藏設備的冷媒逸散為主。至於車輛空調部份的冷媒逸散,則因資料收集上有所困難,因此並未納入在本次盤查的範圍內。 |
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 |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1)
本範疇所排放之溫室氣體為冷媒(HFCs)逸散至大氣的量,並轉換成以二氧化碳為基準的當量公噸為計量單位。12,546.2噸/年
(2004年)。
- 電力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2)
本範疇所排放之溫室氣體為所用電力於發電時在電力相關設施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計量單位為公噸。405,044.6噸/年(2004年)。
-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3)
本範疇所排放之溫室氣體包括車輛引擎燃油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以及冷凍冷藏設備之冷媒(HFCs)逸散至大氣的量,並轉換成以二氧化碳為基準的當量公噸為計量單位。17,379噸/年(2004年)。
- 環境影響應對
環境的影響會因為門市的數量及營業時間而有所不同,門市的拓展是必要的,因此商業活動仍會持續進行。而門市的銷售政策及服務主要迎合顧客的需要。但是7-ELEVEN將努力提昇門市建設技術、導入省能設備等,不會讓環境的負擔增加;在配送過程當中,也將致力提昇配送效率來減低環境負荷。
- 環境績效指標:
2004年平均每一個門市在每一個月營運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為10.15二氧化碳當量公噸。
2004年每創造一百萬元營業額所排放的溫室氣體,平均為5.37二氧化碳當量公噸。
- 盤查品質管理補充說明:
- 範疇1的排放來源主要為二,
(a) 門市冷凍、冷藏、空調設備開關店移機時之冷媒逸散,及
(b) 門市冷凍、冷藏、空調設備維修時之冷媒逸散。由於考量僅為移機或維修時從設備逸散至大氣的冷媒,對於設備日常非故障或意外性的自然逸漏尚無探討。
- 盤查在範疇3中係針對門市相關之物流車隊的排放為主,並未針對於物流車輛之空調部份的冷媒逸漏,進行適當的估算。
- 本次盤查在量化排放量的方法上,
範疇1 的冷媒逸散採用質量平衡法,以電腦系統維修單所記載之用量為準。
範疇2 用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則採用排放係數法估算,由於提供電力之台電公司並未正式公佈所售電力之二氧化碳排放係數,因此本次盤查係採用中技社能源中心估算之結果,在估算用電量上,本次盤查係以每月契約容量度數×門市數×12月得到,為估算值。
範疇3 車輛引擎燃燒柴油部份,係以里程數為基礎的排放係數法估算,因國內並未開發貨運車輛專用之里程為基礎的排放係數,因此本盤查所採用之係數係參考美國環保署所公佈之係數。冷媒逸散部份則採用平均逸漏率來估算逸散量,係引用IPCC所公佈之文件的建議值,此建議值係全球之平均。*IPCC: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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